为了明确与规范 "临时图书证"的办理手续,经与校图书馆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图书证"使用范围: 校图书馆及经管学院图书情报中心。
二、办证范围:
1.来院外籍专家;
2.学院进修教师;
3.学院访问学者;
4.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旁听生;
5.签定合同一年以上的院聘合同制人员;
6.学习时间4个月以上的院办培训班学员。
三、办证程序:
1.各归口负责人开具(或签字)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办证人身份及办证期限。
2.由院图书情报中心指定、校图书馆认可的签字代表人签字(目前为郑少云)
3.携带照片一张、介绍信、押金及资料费按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前往图书馆二楼大厅办证处办理(办证人自行办理,或有关部门秘书代为办理)。
四、办证交费标准:
1.办理阅览证,可在图书馆各室阅览书、刊,交纳押金100元。
2.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文书5册,交纳押金300元。
3.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可借中、外文书共5册,交纳押金1000元。此外,除交纳押金外,还需交纳有效期内10元/月资料使用费(一次交清)。
五、注意事项:
1.借阅证有效期均为一年以内,如需延期,可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图书馆续办。
2.办证人离校时,各归口负责人要督促其还清图书馆所有欠书,办理退证。
3.在有效期内可凭收据退还押金,超过三个月不予退还。
4.办理续办、退证等手续,均遵照校图书馆办证处的文件执行。
注:归口负责人主要负责确认办证人身份,标明办证期限,并在办证人离院时督促其还书、退证。
2006 0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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