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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读者接待办法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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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读者接待办法

1、凡我校教师均可持本人工作证入馆阅览,所查阅资料可在馆内复印。

2、人文学院、法学院教师可持本人工作证,并按必赢贵宾会3003am图书馆关于教师借书权限及规则的相关规定借阅本馆图书。

3、我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可入馆阅览,介绍信当日有效。

4、我校其他院系师生欲借阅我馆图书,可到校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馆际互借手续,借用“分馆借书证”到我馆外借处(舜德楼219)借书,每证限借图书两册,借期为7天,不允许续借。图书归还我馆后,读者需将“分馆借书证”归还校图书馆。

5、校外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入馆阅览,介绍信当日有效。所有文献资料仅限馆内阅览。

6、本馆馆内阅览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得携带出馆,读者可在馆内复印所需资料,但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单册文献复印量不得超过其篇幅的1/3。读者复印后需按规定交费,如须开具财务收据请到我院财务办公室办理。